浙江药监亮剑,5家公司被查处!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3-11-09 浏览量: 503


近日,浙江省药监局通过其微信公众号通报了该省第一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暨打假治劣“药剑”行动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多起医疗器械违法典型案例。摘录如下:


01
刘某等人无证制售假冒肉毒毒素案

根据举报,丽水市市场监管局查明刘某等人在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假冒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涉嫌构成“妨碍药品管理罪”。丽水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14日将该案移送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侦办,并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捣毁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制假售假窝点和广东省佛山市的网络销售团伙,抓捕犯罪嫌疑人24名,查获生产设备4套,查扣假冒29个品牌的肉毒毒素、玻尿酸等医美药械产品,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


02
平阳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在监督检查中,温州市平阳县市场监管局发现平阳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购进一台超声炮仪器(该仪器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中的超声治疗仪),在未履行进货查验和未进行依法注册登记的情况下,使用该仪器开展超声治疗,经营收入4257元。2023年5月12日,平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使用的超声炮仪器、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03
宁波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根据举报,宁波市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对宁波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查明其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情况下,从2023年1月11日起生产便携式氧气呼吸器57380只,货值金额43.04万元。因当事人召回已售出成品并全额退回货款,故无违法所得。2023年5月23日,宁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成品半成品以及配件、包装箱,罚款130.41万元的行政处罚。


04
绍兴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生产医疗器械案

根据举报,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对绍兴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查明其于2020年2月1日和2020年7月1日生产的2个批次液体伤口敷料,未按照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货值金额83.9万元。2023年5月17日,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20万元的行政处罚。


05
彭某未经许可经营药品案

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彭某进行调查,查明其在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4月6日期间,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通过冒用他人身份证、伪造病历单等方式在全国各地医院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再以线上销售方式赚取差价。彭某无证经营药品的货值金额12.75万元,违法所得11.8万元,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240元。2023年9月1日,椒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1.8万元、处货值金额20倍罚款的行政处罚。